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
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,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。所谓为自行辩护,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、申辩和辩解,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。
实质上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。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。
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,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,无论是在侦查阶段,或者是在起诉、审判阶段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。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,直到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。如张三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询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起,就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,无需别人授权,直到自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消失时止。
需要注意的是:根据法律规定,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:
1、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2、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;
3、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
换而言之,上述人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,没有没有辩护人时,法院最终都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