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绝他人提供辩护的,一般需要自行辩护
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因此,是否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,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,其可以选择委托辩护人,也可以拒绝委托辩护人,选择自己为自己辩护。故一旦犯罪嫌疑人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,一般就只能自行辩护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:并非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:
1、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2、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;
3、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
所谓“应当”就意味着必须,法律规定在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拒绝辩护人时,法院是可以强制指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。同时,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拒绝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,但次数一般只能是一次,再次拒绝的,法院是不会准许的,即法院对上述人员拒绝他人为其辩护时,会强制提供辩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