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了还是朋友,这句话往往是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。不过现实中很多离婚后会由于孩子的问题需要一起居住,同居双方肯定会发生财产混同,尤其一些大额财产往往会引起纠纷,比如婚后同居买房,同居买房这个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取决于由谁出资,说白了就是谁给钱就是谁的。
不少婚姻走到尽头时,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,而且还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双方还居住在一起,或许是为了孩子,又或者希望能再次复婚。不管什么原因,要明白离婚了之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,财产又没有分清的情况又购置新房的话,极容易产生纠纷。用谁出钱是谁来简单判断已然不奏效了。这个时候想要分清婚后同居买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(注意:同居期间属于双方的财产叫做共有财产,不是共同财产,因为已经离婚了)。依然由实际出资来决定的。
比方说,离婚后双方同居,男方用离婚后的收入买的房子自然属于男方个人的房子了,相反,如果买房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,该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。
另外,同居买房还会涉及到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这个问题,就是说离婚后一方出资购买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起居住的,这个房子属于谁呢?这种情况存在一些分歧,第一种说法是有人认为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,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,房子属于登记方;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子是双方同居期间获得,用于共同生活,属于双方共有。对于这两种说法不能简单判断谁对谁错,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,如果双方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话,除非双方具有家庭关系外,视为按份共有,就是说同居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另一方名下,如果没有约定,而且双方已经离婚了,这个房子就按份共有,按份共有就是谁出多少钱就有多少份额,那么如果一方全额出资,那么这个房子自然就归出资方了。
许多离婚夫妇同居期间因为新买房子问题经常闹纠纷,最终对簿公堂,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也是可以的,不过如果对于自己的权利是否了解清楚也是官司胜负的关键,不是你闹就能赢的,需要讲究证据,这个方面专业的律师擅长,所以,通过解决同居共有房子问题还是交给专业的同居财产律师较为妥当。